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都是会计中用于计算购进货物的核算方式。我国明确规定企业只能选择一个固定的计算方式,没有特殊情况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是不得随意变动的。先进后出法是指按购进货物的先后顺序,按照先购进的货物先买出的原则,企业年终核算成本时可以以第一批货物的平均价格作为全年的进货价格,
后进先出法刚好相反,按照后购进的货物先买出的原则,企业年终核算成本时可以以最后一批货物的平均价格作为全年的进货价格,如果随意改动,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看什么时候高,选择按照什么方式计算进货价格,提高计算出来的成本减少帐面利润,从而逃避税收。
加权平均法是指标综合的基本方法,具有两种形式,分别为加法规则与乘法规则。加权平均法又称“综合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如A产品34元一个,买了10个,B产品45元一个,买了20个,问买了A产品和B产品的平均价格是多少?这时肯定不能用算术平均,直接(34+45)/2,因为他们买的数量不一样,因此要计算他们的平均价格,只能用所买的数量作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34×10+45×20)/(10+20)= 1240 /30 = 41.33元/个
先进先出法适用于适用于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时期内(如按月)购入和耗用次数不多的情况。
加权平均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比较平稳,时期内(如按月)多次购入、陆续耗用的情况。好像税法上现在不支持先进先出法。